华信2娱乐
10月15日,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成都市公安局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《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有效期3年。 《通知》规定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(已交付使用)或二手住房的人员,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,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,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。 购房落户可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途径申请,各区(市)县公安办证中心可提供线下办理业务,通过“成都公安微户政”公众号可申请网上办理。(四川新闻网 记者 夏婉琳)
来源: 四川新闻网